辦理房地產遺產繼承過戶的時候一般都會有一些費用發生,這些費用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相關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用一般是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進行收取的,一般來說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評估費用根據相關的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的方式來進行計算,房地產價值在100萬以下的(含100)收取5%;房地產價值在101以上至1000部分收取2.5%;房地產價值在1001以上至2000部分收取1.5%;房地產價值在2001以上至5000部分收取0.8%;房地產價值在5001以上至8000部分收取0.4%;房產價值在8001以上至10000部分收取0.2%;房產價值在10000以上的部分則需要收取0.1%。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比較復雜,一般是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我國目前關于遺產稅征收僅出了個草案,并沒有真正實施。但房屋過戶費還是要交的。
一、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流程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5、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費用: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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