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依據及其判定方式。根據違章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事故責任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全責情形包括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故意肇事和教練員責任。部分責任根據各方過錯程度劃分。交通意外事故和不可預料事件不負責任。責任劃分依據主要是違章行為與事故的關系及其影響。全面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依據主要如下:
1、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
3、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違章行為,且行為與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時就應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估定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一)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l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币簿褪且袚抠r償責任。
3、毀滅證據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當事人毀滅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就可能導致缺乏證據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以致無法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當事人毀滅證據,就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一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故意肇事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p>5、教練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學員“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p>(二)承擔部分責任的情形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預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緊急避險且避險得當引起的事故等等,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當事人均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依據是什么,對這類責任的判定主要是根據在事故中有無違章行為,對案件的影響作為這類事件的的主要判定依據。在責任承擔方面,分為全責和部分責任的承擔兩種方式,全面的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結語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主要依據違章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及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對于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以及故意肇事等情形,當事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教練員在學員學習駕駛中有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事故時也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于因兩方或多方過錯引發的事故,根據過錯的嚴重程度和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對于交通意外事故,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這樣的責任劃分依據旨在全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調 查 第二節 現場處置和調查 第三十七條 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汽車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裝置、技術監控設備的記錄資料以及其他與事故有關的證據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調 查 第二節 現場處置和調查 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章 報警和受案 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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