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調整通知: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2、掛鉤調整,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百分之一點四,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準。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
3、傾斜調整,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后,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養老保險的好處:
1、養老保險有利于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于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養老保險有利于社會的安全。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于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后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3、養老保險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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