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關鍵詞: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人民警察。其中,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及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襲擊民警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即無需致傷就可以構罪。另外,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據此,暴力襲擊執行公務的這些人員,有可能構成襲警罪。
此外,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襲警”行為,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條件,不能作為犯罪處理。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作為一個尊法守法的群眾,應當自覺維護警察執法權威和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共同營造安定的法治環境。
警察肩負著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等重要的職責,但是在處理違法事件當中,因為一些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在警察執行公務時拒絕配合,并采取暴力脅迫的違法手段阻礙執法工作的開展,此行為有可能構成了襲警罪,要被處以刑罰。
一、妨害公務罪能判多少年
妨害公務罪一般能判三到七年。
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務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2、客體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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