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襲警,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刑法規章,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章從重處罰。當然,這里要明確的是警察是在執行公務,如果是非公務,就只是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置,故意傷害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另外,襲警的行為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被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章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章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章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章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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