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協商分割,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按照保護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處理。原則上是均等分割,但可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差別。夫妻可書面約定財產歸屬,離婚時需按約處理。
法律分析
男方提出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應均等分割。但根據生產、生活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如果夫妻在書面形式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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