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租賃是很常見的民事活動。租房者向房東支付一定金額的定金,但是支付之后又想要反悔,主張退定金的房東一般不會向租房者退還。這種情況是屬于租房者個人原因,屬于違約行為,導致不能夠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那么租房者的定金是不能夠要求退還的。如果是由于房東的原因或者出現了不可抗力等情況,那么定金可以要求返還。比如說在交付定金的時候,房東存在欺詐的行為,或者是所租賃的房屋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者安全隱患的,那么租房者是可以拒絕簽訂租房合同,并要求退還定金的。
根據法律規定,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為了確保債務的履行。如果在租房前交付了定金,后來又不租,其實是違約行為,其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所以,在租房前應該先考慮清楚,最好能盡早做決定,就可以避免交付定金又反悔的事情發生。
2、其次,房東、中介也不能隨意扣押定金。
如果租房者為避免定金損失繼續租房,房東、中介應將定金返還或者抵作租房價款,不得隨意扣押不予返還,如果不予返還,租房者有權提起違約之訴。
最后,房東、中介在收取定金之后,也應該積極履行承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 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 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