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由國家衛生部制定頒布,是國家衛生行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制定,規定了醫務人員手衛生的管理與基本要求、手衛生設施、洗手與衛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衛生效果的監測等
法律依據:《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6 洗手與衛生手消毒
1、洗手與衛生手消毒應遵循以下原則:
a)當手部有血液或其他體液等肉眼可見的污染時,應用肥皂(皂液)和流動水洗手。
b)手部沒有肉眼可見污染時,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劑消毒雙手代替洗手。
6.2 在下列情況下,醫務人員應根據6.1的原則選擇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劑:
a)直接接觸每個患者前后,從同一患者身體的污染部位移動到清潔部位時。
b)接觸患者黏膜、破損皮膚或傷口前后,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傷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脫隔離衣前后,摘手套后。
d)進行無菌操作、接觸清潔、無菌物品之前。
e)接觸患者周圍環境及物品后。
f)處理藥物或配餐前。
6.3 醫務人員在下列情況時應先洗手,然后進行手衛生消毒:
a)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以及被傳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直接為傳染病患者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患者污物之后。
6.4 醫務人員洗手方法,見附錄A
6.5 消毒應遵循以下方法:
a)取適量的速干手消毒劑于掌心。
b)嚴格按照附錄A醫務人員洗手方法A.3揉搓的步驟進行揉搓。
c)揉搓時保證手消毒劑完全覆蓋手部皮膚,直至手部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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