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刑事拘留拘留一般多少天?
盜竊刑事拘留拘留一般14天,最多會被拘留37天,具體理由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變現為故意、還是過失?
1、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變現為故意
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盜竊罪故意的內容包括: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財物。
行為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并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河中一群暫時無人看管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取走,在發現之后予以返還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2)對盜竊后果的預見。
如進人銀行偷保險柜,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府當定罪處罰。
實施了盜竊行為的公民,可能會因為涉嫌犯了盜竊罪,而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且在法院判刑之前,實施了盜竊行為的人已經被公安機關拘留,根據規定,因為涉嫌犯盜竊罪等罪名受到的拘留,屬于刑事拘留,此類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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