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證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11:16:50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證據
分居需要提供的證據如下: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或者雙方承認分居的錄音。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書。3、居委會居住證明。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5、共同朋友、親戚或鄰居的證人證言。分居的概念。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導讀分居需要提供的證據如下: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或者雙方承認分居的錄音。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書。3、居委會居住證明。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5、共同朋友、親戚或鄰居的證人證言。分居的概念。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分居需要提供的證據如下:
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或者雙方承認分居的錄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書;
3、居委會居住證明;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共同朋友、親戚或鄰居的證人證言。
分居的概念: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綜上所述,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證據
分居需要提供的證據如下: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或者雙方承認分居的錄音。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書。3、居委會居住證明。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5、共同朋友、親戚或鄰居的證人證言。分居的概念。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