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環境衛生之范圍非常復雜而廣泛,其內容大致包括:飲水衛生、廢污處理(包括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食品衛生、病媒管制、工業衛生、公害防治(包括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噪音管制等)、房屋衛生等。環境衛生是應用細菌學、生物學、昆蟲學、化學、物理學、衛生教育學、氣象學及工程學等科學方法及手段,管制可能引起疾病環境衛生之事物與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條 國家推行綠色發展方式,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第四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第五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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