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涉嫌襲警罪的幾種行為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11:14:17
可涉嫌襲警罪的幾種行為
目前司法實踐中,妨害公務罪案例主要有以下類型:直接對執法人員實施暴力攻擊,阻礙執行職務;沖撞執法實施如執法車輛,阻止執行職務;以暴力相威脅阻礙執行職務。值得提醒的是,暴力阻礙執行職務的方式并不限于攻擊、毆打,還包括推搡行為。1.直接攻擊警務人員此種情形為妨害公務案件中最常見者,主要表現為:嫌疑人對執行公務人員拳打腳踢直接實施暴力,導致執法人員身體不同程度受損的后果。除了踢打行為,抓扯甚至推搡行為一般也視同暴力行為,只是程度上較踢打輕一些而已。雖然曾經一度將構成輕微傷作為本罪的入罪標準,目前標準是:是否涉嫌襲警罪,并不以警務人員所受的傷構成輕微傷為前提。換而言之,即便并不構成輕微傷,也可能涉及妨害公務罪。對于攻擊警務輔助人員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可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導讀目前司法實踐中,妨害公務罪案例主要有以下類型:直接對執法人員實施暴力攻擊,阻礙執行職務;沖撞執法實施如執法車輛,阻止執行職務;以暴力相威脅阻礙執行職務。值得提醒的是,暴力阻礙執行職務的方式并不限于攻擊、毆打,還包括推搡行為。1.直接攻擊警務人員此種情形為妨害公務案件中最常見者,主要表現為:嫌疑人對執行公務人員拳打腳踢直接實施暴力,導致執法人員身體不同程度受損的后果。除了踢打行為,抓扯甚至推搡行為一般也視同暴力行為,只是程度上較踢打輕一些而已。雖然曾經一度將構成輕微傷作為本罪的入罪標準,目前標準是:是否涉嫌襲警罪,并不以警務人員所受的傷構成輕微傷為前提。換而言之,即便并不構成輕微傷,也可能涉及妨害公務罪。對于攻擊警務輔助人員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可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目前司法實踐中,妨害公務罪案例主要有以下類型:直接對執法人員實施暴力攻擊,阻礙執行職務;沖撞執法實施如執法車輛,阻止執行職務;以暴力相威脅阻礙執行職務。值得提醒的是,暴力阻礙執行職務的方式并不限于攻擊、毆打,還包括推搡行為。1.直接攻擊警務人員此種情形為妨害公務案件中最常見者,主要表現為:嫌疑人對執行公務人員拳打腳踢直接實施暴力,導致執法人員身體不同程度受損的后果。除了踢打行為,抓扯甚至推搡行為一般也視同暴力行為,只是程度上較踢打輕一些而已。雖然曾經一度將構成輕微傷作為本罪的入罪標準,目前標準是:是否涉嫌襲警罪,并不以警務人員所受的傷構成輕微傷為前提。換而言之,即便并不構成輕微傷,也可能涉及妨害公務罪。2.攻擊警務人員因警力不足緣故,各辦案單位往往配備為數不少的輔警人員配合執法,法律層面輔警并不能單獨執法,但作為警務輔助人員可協助。對于攻擊警務輔助人員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可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3、沖撞執法設施該類案件,多發生在交通警察設卡檢查酒駕過程中,嫌疑人多因自身喝酒后駕車、本身其從事非法營運擔心受罰而為之,殊不知可能會觸犯其他罪責,多表現在沖撞設卡使用的租車器、路障設施及公務車輛等。4.暴力威脅執法人員除了直接使用暴力以外,以暴力相威脅同樣可能涉嫌妨害公務,但對于威脅的手段和方法,雖然未見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但毫無疑問均需要達到一定危險程度,對執法人員身體健康權具有一定現實危險。警察是屬于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擁有執法權。任何人都需要配合警察在一定程度上的執法,如果有人不配合警察執法,將會涉嫌到妨害公務罪。如果有對警察采取暴力反抗行為的話,將會按照故意傷害罪和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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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涉嫌襲警罪的幾種行為
目前司法實踐中,妨害公務罪案例主要有以下類型:直接對執法人員實施暴力攻擊,阻礙執行職務;沖撞執法實施如執法車輛,阻止執行職務;以暴力相威脅阻礙執行職務。值得提醒的是,暴力阻礙執行職務的方式并不限于攻擊、毆打,還包括推搡行為。1.直接攻擊警務人員此種情形為妨害公務案件中最常見者,主要表現為:嫌疑人對執行公務人員拳打腳踢直接實施暴力,導致執法人員身體不同程度受損的后果。除了踢打行為,抓扯甚至推搡行為一般也視同暴力行為,只是程度上較踢打輕一些而已。雖然曾經一度將構成輕微傷作為本罪的入罪標準,目前標準是:是否涉嫌襲警罪,并不以警務人員所受的傷構成輕微傷為前提。換而言之,即便并不構成輕微傷,也可能涉及妨害公務罪。對于攻擊警務輔助人員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也可認定為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