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衛生法的時間效力:指衛生法律規范從何時開始生效與何時終止效力,以及對其頒布前的事項和行為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溯及力,即衛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法規對它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
一般采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2)衛生法的空間效力:指衛生法律法規適用的地域范圍,主要由立法機關所管轄的行政區域范圍所決定。分為全國范圍內生效和一定的區域范圍內生效。
3)衛生法的效力對象:指衛生法律規范對自然人或法人有效的問題。
對衛生法律規范空間效力范圍內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均適用醫學。
對空間效力范圍內某種具有特定職能的公民、法人和組織適用,如《執業醫師法》。
對衛生法律規范空間效力范圍內某些自然人和法人適用或不適用。該情況由法律法規明文作出特別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維護和增進公民心理健康、預防和治療精神障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活動,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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