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產繼承房產要交的稅主要是契稅,但是根據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是免交契稅的,只有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情況,需要繳納契稅 1.5%。
繼承房產過戶辦理需要的材料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手續如下:
( 1 )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 ;
( 2 ) 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
( 3 ) 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
( 4 ) 親屬關系證明 ;
( 5 ) 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
( 6 ) 其他證明材料。
到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所需材料如下:
( 1 ) 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
( 2 ) 房地產證 ;
( 3 ) 繼承權公證書 ;
( 4 ) 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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