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簽租房合同,在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情形下,那么為不定期租賃,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系。辦理租賃備案,需提交租賃合同。所以,在出租房屋時,建議及時簽訂書面形式的租房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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