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情節,即達到了本罪的立案標準。
一、被詐騙去哪里報警
被詐騙去派出所報警。被詐騙立案的標準是:
1、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三千元。如果一次欺詐行為的金額沒有達到三千元的立案標準,但存在多次欺詐的行為,詐騙數額累計計算達到三千元的,也構成詐騙罪,應當定罪處罰;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詐騙數額較大,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詐騙金額達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經濟詐騙數額巨大,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什么叫詐騙? 怎樣才能構成詐騙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詐騙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立案標準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為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被騙了400塊
被騙了400塊不能立案。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被害人被詐騙的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三千元或者三千元以上。根據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處罰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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