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產繼承的費用,具體如下: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滬價房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100萬元以下累進計費率是百分之五,101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部分累進計費率是百分之二點五,1001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部分累進計費率是百分之一點五,2001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部分累進計費率是百分之零點八,5001萬元以上至8000萬元部分累進計費率是百分之零點四,8001萬元以上至10000萬元部分累進計費率是百分之零點二,10000萬元以上部分累進計費率是百分之零點一;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
房產繼承的步驟: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遞交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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