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規定,行政處罰中的拘留的期限,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是最常見的行政處罰方式之一,根據法律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行政機關作出的拘留行政處罰的期限超出了法律的規定就構成違法,行政機關需要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賠償。
一、行政拘留的程序如下:
1、首先,由辦案機關提出拘留意見,報系統內部法制處審核通過后,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2、然后,行政拘留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下達行政拘留通知書;
3、被拘留人對拘留處罰不服,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二、行政拘留程序違法補償的步驟如下:
1、賠償請求人先向公安機關提出賠償申請,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2、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決定賠償的,會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要是公安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也會在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若是公安機關在規定期限內還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若是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公安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公安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行政賠償訴訟由法院按照行政訴訟的程序進行處理。
總之,對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不超過15天。但要是有多種違法行為需要作出處理的話,先是分別決定具體的處罰,之后再合并執行最后的處罰。這個時候合并執行行政拘留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最長不得超過20天。
一、違法強拆申請國家賠償可以嗎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采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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