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退房時合同終止,不需要收回。租賃期間屆滿退房或雙方協商一致退房的,債權債務終止,合同失效,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即可,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一、不交房租不退怎么處理
不交房租不退房,建議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經過審理,人民法院判承租人限期搬出房屋,承租人必須履行已生效的判決。承租人仍然不退房,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租賃合同租期最長為多長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的長度由當事人根據使用租賃物的目的和性質自主決定,但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是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是承租人滿足自己生活或經營需要使用租賃物的需要。承租人不想長期占用租賃物,因為這種使用權是以支付租金為代價的。承租人達到使用收入的目的時,需要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
三、租賃合同二十年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租賃是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是承租人為使用租賃物而滿足自己生活或經營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長期占用租賃物,因為這種使用權是以支付租金為代價的,當承租人達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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