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解除抵押需要辦理的手續為:先由機動車所有人填寫解除抵押登記的申請表;然后由機動車的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向登記地的車輛管理所提出解除的申請;再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最后審核通過的,解除車輛的抵押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
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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