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是: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尋釁滋事罪的主體;
3、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