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果樹的培育和補償標準存在差異,補償金額根據樹齡和果樹種類而定。具體補償標準應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最準確的補償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但具體的還需咨詢當地有關的部門。
因為果樹其實也分成梨樹,桃樹,杏樹,板栗等這些不同的品種,而且有些果樹如果正好是處于冬天被征收的,那補償標準大概都是在幾百元左右的。還有,以上資料當中涉及到的這些果樹征地補償的新標準只是做一個參考而已,征收果地的補償也要根據種植的果樹的平均年產值,當地政府出臺的才是最準確的。
結語
各類果樹的補償標準根據不同的生長階段和品種而有所不同。根據提供的資料,不同果樹的補償范圍在5-1600元之間。然而,具體的補償標準應咨詢當地有關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此外,征收果地的補償也需要考慮種植果樹的年產值等因素,因此,當地政府頒布的規定才是最準確的依據。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12修正):第五章 糧食安全 第三十一條 國家采取措施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糧食生產水平,保障糧食安全。
國家建立耕地保護制度,對基本農田依法實行特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預防 第十七條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藥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被管護制度,嚴格保護植被,并根據需要在鄉(鎮)、村建立植被管護組織,確定管護人員。
在沙化土地范圍內,各類土地承包合同應當包括植被保護責任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12修正):第八章 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 第六十二條 禁止毀林毀草開墾、燒山開墾以及開墾國家禁止開墾的陡坡地,已經開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禁止圍湖造田以及圍墾國家禁止圍墾的濕地。已經圍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湖、還濕地。
對在國務院批準規劃范圍內實施退耕的農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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