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房產需要交稅嗎
1、繼承權公證費用根據最新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該規定表明了房產的繼承不再要求強制公證,可以選擇不公證,但公證后的房產能夠對抗第三人即公證后的房產能維護自身的權益,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產評估費房屋評估采取房產價格評估的市場比較法,是由評估專員結合待評估房屋的實際情況和對比市場價格,包括以下因素:面積、樓層、朝向、裝修狀況等等,計算出該房屋的相對科學合理的相對市場參考價。而房屋評估費則是指在評估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即對房產的價值進行評估的一種費用。不同地域收取的房產評估費標準也不相同,具體看該市的收費規定。
3、房產繼承過戶費用需要辦理登記,收取100元登記費及5元的權證印花稅。
4、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根據《契稅條例》的規定,這部分費用是受贈人或單位承擔的,按照3%的比例繳納。因此,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拓展資料:營業稅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證過5年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未過5年:估價×5.6%。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證過5年可免征,未過5年估價×5.6%。個稅繼承: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未過5年估價×1%。遺贈:證過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過5年估價×1%。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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