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是真的。獨生子女不一定能夠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因為獨生子女的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如果在世,就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如果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都不在世,獨生子女就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獨生子女的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與獨生子女一樣,具有繼承權,可以繼承獨生子女父母的遺產。
一、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變化
隨著父母逐漸變老,房產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繼承這方面的問題,這么大一筆錢,無論是不是獨生子女,都需要認真面對房產繼承這件事,而今年新提出的《民法典》已經針對房產繼承這方面做出了很多調整,即便是獨生子女,也要按照“新規”來辦,調整生效時間則是從2021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
1、繼承范圍擴大
眾所周知,一般的繼承順序分為兩撥,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新修改后,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繼承權,在第二順序中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作為代位繼承人,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當兄弟姐妹中有人先去世,其子女就可以享受繼承權。
這也就意味了即使是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
2、新增遺囑形式
科技進步,時代也在進步,以往的手寫遺囑不再便捷,人們更習慣視頻、打印的方式記錄,于是民法典新增了打印和錄音錄像兩種遺囑形式。為確保遺囑的真實有效性,打印式需要兩個及以上見證人、每頁要簽名和日期,錄音錄像需要在聲音和圖像中記錄兩個或以上見證人的姓名、肖像和日期。
3、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公證遺囑一般是最正規專業的形式,但是因為不夠方便,有的立遺囑人無法及時更改自己的遺囑,即使事發突然也來不及進行更改,最后因為兩份遺囑,子女們爭執不休,兄弟鬩墻。民法典中則改變了這一條,當多份遺囑出現時,將以最后時間的遺囑為準。
二、奶奶的財產孫女有沒有繼承權
1、如果爺爺奶奶沒有留下遺囑指定讓孫子孫女繼承、如果孫子孫女的父親還在世:孫子孫女不能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
2、如果孫子孫女的父親已經離世、爺爺奶奶沒有遺囑:孫子孫女有對爺爺奶奶遺產的繼承權,是代位繼承(父親早于爺爺奶奶去內世時)或轉繼承(父親在爺爺奶奶之后也去容世了)。
3、即使父親還在世,如果爺爺奶奶有遺囑指定讓孫子孫女繼承:孫子孫女可以依遺囑繼承。
三、孩子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否需要交稅
孩子繼承父母的房子不需要交稅。
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包括了父母死亡時所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以及其他合法的財產權益。遺產稅在我國法律中并無規定。但繼承不動產涉及到登記與公證問題。具體來說,過戶需要按照標準繳納1%至3%的契稅。但法定繼承不繳契稅。而公證的問題,要按繼承面積的2%繳納公證費。
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
7、證明。
9、證人一名;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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