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如果是法定繼承,則無需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的,要全額繳納契稅(3%)
2印花稅: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房屋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參照同期房屋的市場價格核定。)
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親屬之間繼承房屋,如果滿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滿足前述條件,按照差額征收個人所得稅。(交易額與購房原值的差額*20%)。另外如果不足5年出售還需要交納營業稅(5.65%)。
*滿五年的計算起點是父母購買房屋的時間。
其他還可能產生公證費。
準備好以下幾樣
1、申請書
2、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產權證
4、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5、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步驟基本上是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
(僅供參考,各個地區可能不一樣,不過大體上是這樣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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