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總額/12個月)作為本年度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職工上年度發放工資的月數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放月數平均計算本年度的繳費基數。
2、本年度參保單位新招用職工,用起薪當月的工資總額核定當年度的個人月繳費基數。
3、因特殊情況上年度工資總額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為其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其數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國家統計局規定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一、社保繳費基數怎么算?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二、繳費基數具體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作為標準。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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