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小三,離婚時法院不會作出凈身出戶的判決。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并無關于“凈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
因此,如果以對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為由要求對方凈身出戶,法院不會做出讓過錯方凈身出戶的判決。但是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若雙方自愿簽訂其中一方凈身出戶的協議,且約定要凈身出戶的一方自愿履行,則可以“凈身出戶”,但應以不影響其基本生活為前提。
所謂“凈身出戶”,是指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一點的說就是在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出門。
一、如何讓老公離婚凈身出戶
法律沒有規定凈身出戶,一方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是不能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凈身出戶”。凈身出戶是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如果雙方自愿達成凈身出戶協議,那么即可以這樣執行,一旦對方不愿意的話將不能執行。
二、凈身出戶協議有沒有效
凈身出戶協議有效。所謂凈身出戶,是指夫妻在離婚訴訟中分割財產時,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的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在以下五種情況下,雙方簽訂的凈身出戶協議無效:協議一方提出離婚的,凈身出戶,所有家庭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屬于無效協議。忠誠協議內容本身是違法或違反道德的,是無效的協議。忠誠協議本身不平等公正,屬于無效協議。協議中財產部分的承諾不真實,屬于無效協議。協議不自愿簽訂,屬于無效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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