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分割原則:按約定辦事,無約定則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后財產分為個人和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應平分,個人財產包括殘疾費、遺囑財產和特殊物品不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有約定就按約定去辦,如果沒有約定,婚前財產屬于個人,不分割?;楹筘敭a分為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橐鲫P系中屬于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當平分。下列財產屬于婚后個人財產,下列財產屬于婚后個人財產:一方因身體傷害取得的殘疾人醫療費、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的僅屬于夫妻的財產;以及一方特殊生活物品的財產不得分割。
拓展延伸
夫妻離婚后,如何公平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夫妻離婚后,公平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是一項重要的任務。首先,需要明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共同財產包括婚后共同購買的房產、車輛、存款、投資等,而個人財產則是婚前已經擁有的財產。其次,可以考慮采用協商、調解或司法裁決的方式進行劃分。在協商過程中,雙方應坦誠交流,充分了解財產來源、貢獻以及婚姻期間的財務狀況。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或調解員的幫助。最后,劃分時應考慮公平原則,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貢獻程度進行合理劃分。這可能涉及到財產評估、債務分擔、共同債務的處理等方面??傊?,夫妻離婚后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需要慎重處理,確保公平合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結語
離婚后公平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是重要任務。需明確范圍,協商或司法裁決劃分??紤]貢獻和公平原則,尋求專業幫助。財產評估、債務分擔等需慎重處理,維護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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