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但具體的還需咨詢當地有關的部門。二、征地賠償標準(一)征地補償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二)其他稅費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土地稅是怎么征收的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土地增值稅怎樣征收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锻恋卦鲋刀悤盒袟l例》第七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非住宅土地增值稅怎樣征收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锻恋卦鲋刀悤盒袟l例》第七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的給予什么條件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锻恋毓芾矸ā芬幎?,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該內容由 楊飚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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