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繼承稅,但從事經營或出售房屋的話需要交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從已故的被繼承人購買該房產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繼承人取得該房產時間),滿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不滿2年征收營業稅。非普通住宅不論是否滿2年都要收5。6%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從已故的被繼承人購買該房產的日期算起,滿5年且是繼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賣出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否則要征收個稅。個稅的可以采取核實征收,即“(出售房產所得
-房產原值-
轉讓過程中的稅費)*20%”,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即按房產現值(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現在的評估價)收1%的個稅(非普通住房收1。5%)。因在現實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無法核實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以上就是我國和繼承房產交易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中,對于夫妻繼承房產進行交易是否需要交稅這一問題的相關司法規定了,如果對于夫妻繼承房產交易的問題還想了解的更清楚的話,可以當面咨詢一下律師或者去相關法律部門及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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