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于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用繳納契稅2、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房屋價值1.5%契稅。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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