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尋釁滋事罪會判刑嗎
涉嫌尋釁滋事罪是否會判刑,要看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認定尋釁滋事罪,應該從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入手。根據我國《刑法》對尋釁滋事罪的定義,尋釁滋事罪有四種法定情形,它們是指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其中,隨意毆打他人,要求情節惡劣,一般指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取樂,或者毆打他人致人輕傷。而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一般也指多次、經常性地進行這類行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行為,要求是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次數較多的程度;至于最后一種情形,一般是指使商場、飯店等營業場所不能正常營業,堵塞交通,造成財產損失,擾亂公共秩序等情形。
此外,在2003年施行的《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1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這也是尋釁滋事罪的表現行為之一。
二、尋釁滋事罪怎么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這四種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為配合法官審判,統一量刑標準,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述這種量刑發布了量刑指導意見,主要內容有: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我國2011年修訂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該罪中增設了第二款,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來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條件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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