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可以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凈身出戶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的,一方有惡意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財產,但不能要求對方凈身出戶。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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