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尋釁滋事如果構成犯罪,一般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分子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則應判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且可同時處罰金;
3.如果尋釁滋事行為并未構成犯罪,則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罰款。
4.法院在審理尋釁滋事案件時,如果被告人實施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達到三次或三次以上,則屬于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法院確定的量刑起點可在五至七年有期徒刑范圍內。
5.確定量刑起點后,法院將根據犯罪行為產生的后果、犯罪過程中損毀財物的具體情況等因素判斷基準刑,最后根據是否存在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確定正式宣判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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