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2、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標準以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低于1的,按1計算。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4、2015年及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養老金一次性結算,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養老金領取額按下列公式計算:一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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