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的開具方式為:進入防偽稅控系的發票管理界面,點擊發票填開;確認發票號碼;進入“發票填開”界面,填寫購貨方信息;選擇金額含稅與否,點擊“清單”按鈕,進入“清單填開”界面;填寫貨物或勞務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稅收分類編碼等信息;檢查確認所有信息,點擊“完成”返回“發票填開”界面;打印發票;在“已開發票查詢”界面,查詢剛剛已開的發票,點擊“清單”按鈕,打印增值稅發票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 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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