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19條和第20條的規章,公司也應當向付款方(包括法人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如果是新成立的企業,還沒有購買發票。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都暫時沒有辦法開具發票,需要先去申請發票才能開具。,申請發票之后,如果公司是小規模發票,一般首次申請的是通用機打發票。所以如果購買方是個人的話,就直接給對方開具通用機打發票。,如果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只申購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情況是沒有辦法給個人的,因為相關規章,不允許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個人。,所以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需要先去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申請好之后才能開具給個人,開具方法也是直接開個人的名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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