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時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擔,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是一方欠債,但是款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共同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我想問一下離婚需要女方娘家的戶口簿
法律分析:離婚是需要戶口簿的。辦理離婚證需要以下手續:1、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想問一下,關于離婚后男方需要給女方補償嗎
離婚時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男方需要補償女方。而當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的導致離婚的,離婚時男方需賠償女方,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我想問一下,關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能得到補償嗎
在下列具體的情形中,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才能得到補償: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此時女方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你好我想問一下,女方二婚,男方頭婚,如果不拿離婚證登記,是不是登記不了
二婚不帶離婚證的,只要滿足登記條件就能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只要二婚當事人依法與前夫或妻辦理了離婚登記,在二婚結婚登記時有證據證明無配偶的證明材料,出示雙方當事人的的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依法按照正?;橐龅怯浟鞒剔k理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二婚不帶離婚證的,只要滿足登記條件就能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只要二婚當事人依法與前夫或妻辦理了離婚登記,在二婚結婚登記時有證據證明無配偶的證明材料,出示雙方當事人的的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依法按照正?;橐龅怯浟鞒剔k理結婚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您好。您好,我想問一下離婚后債務女方怎么不要
離婚后女方欠債男方是否要還,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1、女方欠的錢是因個人原因所欠的,應當屬于個人債務,男方不需要承擔,該筆債務應當由女方用個人財產償還;2、女方欠的錢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男方應當和女方共同償還,雙方可以對債務達成清償協議,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離婚的條件,具體如下:1、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3、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4、雙方當事人已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該內容由 張靜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