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提前退租,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長,法律上沒有規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的約定來定,通常是一個月。
2、對于出租人能否扣留保證金和預付的房租問題,保證金就是為了保證承租人履行合同,所以,承租人違反合同提前退租,出租人有權按照約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但是出租人無權扣留承租人預付的房租。
3、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應當和出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協議,然后和出租人約定時間檢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對房屋有所損壞,應當進行賠償。如果租房的時候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退房的時候也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要提前退租,一定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和出租人訂立終止租賃的協議,并做好檢查出租房屋等善后工作。
4、如果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就應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之時起,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如果有異議,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訂立合同時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還應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解除租賃合同后,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即終止,出租人應退回承租人交付的租金,但可以從中扣除居住期間的租金。同時,雙方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如果出租人根本違反了合同,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出租人的責任。但承租人必須通知出租人并辦理相關的手續,解除合同才有效。
一、房屋租賃合同書樣本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合同主體: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寫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2、房屋狀況: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過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裝修設施及狀況等休現。
3、租賃期限: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
4、租賃用途:租賃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的目的,包括從事生產經營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設時經規劃部門確定,不允許當事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而付給出租人的報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對價。
6、房屋修繕: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一直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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