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體或侵害對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同一個。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具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除因索取債務的情況外,沒有勒索財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為,也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敲詐勒索罪:一般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聲稱是將來實施,不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3、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為目的。敲詐勒索罪:以勒索財物或獲取其他利益為目的。
一、綁架罪的認定應注意以下
(一)注意區分綁架罪與搶劫罪的界線
二者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脅被害人,同樣都有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綁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系人給付財物,后者則是當場劫取財物;
(2)索取財物的時間、地點不同,前者是先有綁架行為,后有勒索財物行為,后者是當場劫取或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
(3)索取財物的數額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將一定數額的財物送到一定地點,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價,具有隨意性,后者則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4)實現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過把被綁架人作為人質脅迫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出錢贖人,犯罪目的必須通過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實現,后者則是直接從被害人身上劫取財物,不與第三人發生關系。
(二)注意綁架罪與以逼取債務為目的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的區別
從犯罪手段上看,二者都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將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也都有財產目的。其主要區別在于:
(1)侵犯的客體不同,綁架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是復雜客體,而通過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債務的行為僅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屬單一客體;
(2)犯罪的目的不同,綁架他人是為了向被害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勒索財物或要挾滿足其他非法條件,而以非法拘禁他人為手段逼取債務的目的是為了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
(3)犯罪侵害的對象不同,綁架犯罪侵害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認為經濟條件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利害關系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債務犯罪侵害的對象主要是債務人或其利害關系人;
(4)綁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目的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為手段逼取債務的犯罪行為僅其手段是違法的,目的并不違法,只是為了實現合法的目的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5)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程度不同,綁架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大,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債務的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較小。
(三)要注意綁架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中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行為的區別
其主要區別在于:
(1)侵犯的客體不同,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而以綁架婦女、兒童為手段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
(2)犯罪目的不同,綁架犯罪的目的是為了勒索財物,而綁架婦女兒童是為了出賣謀利;
(3)犯罪侵害的對象不同,綁架罪侵害的對象是任何年齡的公民,不分男女老幼,而以綁架婦女、兒童為手段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侵害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不包括其他人。
二、非法拘禁罪是什么構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1、犯罪對象:犯罪對象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即他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控制自己的身體活動的權利。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自然人;
2、客觀要求: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
3、主要要件:本罪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目的是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過失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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