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內一方出軌的,屬于在婚姻中存在過錯的一方。但出軌并不是法定需要支付賠償的情形,財產方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還是平均分配,除非男方還有與第三者長期穩定同居的情況;若男方與第三者存在同居情況的,女方可以在起訴狀中要求男方支付賠償,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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