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不低于200元;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滬價房
(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1)繼承(直系親屬):(不納入限購)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未過5年:估價×5.6%;個稅:證過5年且住房可免征(未滿可在檔案館調前證是否過5年);未過5年估價×1%;
2)遺贈(非直系親屬):(納入限購)營業稅:證過5年可免征;未過5年估價×5.6%;個稅:證過5年且住房可免征;未過5年估價×1%;說明:繼承房產過戶的權屬來源如果寫為“繼承、贈與”的是按贈與的方法計稅。
2、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五條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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