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材料
(1)廣東省居住證原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如果是地址變更的,需提供現居住地的相關證明資料(如租賃合同)等資料。
(4)《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辦理流程
1、窗口申請(攜帶相關資料到窗口申請,填寫相關表格)
2、受理(收取資料,受理申請)
3、審批(對資料進行核查審批工作)
4、出證辦結(領取《廣東省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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