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房屋遺產繼承稅規定是多少
1、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2、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3、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二、辦理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放棄,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二)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5項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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