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產繼承超過20年還是屬于繼承人的,并不會喪失繼承權,遺產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取得所有權,并有規定繼承人要在期限內辦理過戶手續。不管經過多長時間沒有過戶,都不會導致放棄所有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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