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金計算方法與公式計算養老金其實質就是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那么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一)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a/A)/N公式中,
a1、a2a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1、A2……A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例如:一名男職工,2010年其60歲退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賬戶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6。那么,他的基礎養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兩項合并,他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第三點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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