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但是以下費用可以例外處理:
1.個人名義的住宿費發票、火車票、飛機票,這些是發票抬頭必須是個人的,可以報銷,做管理費用-差旅費。
2.以個人名義辦的手機話費(這些可以報銷,以公司福利費的形式報銷,等于員工收入了通訊補貼,涉及到個稅增加)
3.以個人名義辦的租金發票(這些可以報銷,以公司福利費的形式報銷,等于員工收入了房租補貼,涉及到個稅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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