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共同犯罪中,對已歸案的嫌疑犯,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可先行審判,未歸案的;
歸案后再審判,主犯沒有抓到不會影響案件流程,結案的時間取決于公安機關偵查及取證的速度,整個公檢法流程估計不會少于6個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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