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出售時需要承擔的稅費和普通買賣而來的房產需要承擔的稅種一樣,國家還沒有開征遺產稅,但繼承或受贈而來的房屋在出售時,個人所得稅只能按(總價-原購置成本)*20%征收。
一、買方:契稅
1、首次購房90平米以下:總價*1%,
2、首次購房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3、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總價*3%、
4、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3%
5、2014年5月起,取消農業戶口首購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稅政策。
二、賣方:營業稅及附加
普通住宅:總價*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三、賣方: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原購置成本)*20%征收;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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