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租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雖然定金和訂金雖只是一字之差,但兩者產生的法律性質不同。定金是一種雙向擔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則是預付款,當合同沒有履行時,如雙方對訂金沒有的約定,那么,訂金應當返還。
2、如是是定金,在租房子后,又發現了更好的房源,要求房東退還定金的時候,如果是定金,對方沒有違約,很難要求退還。不過可以雙方協商退還。還有就是取決于房東的態度,對房東多說些好話,盡可能的說到房東的心坎里去,利用同情心可能房東多少會退些定金。
3、如果你是交給了房產中介,一般是退不回來了,因為你交了定金,房東會把房子給你留著,而放棄了租給別人的機會,人好的話應該能要回來,要不回來只能有一個辦法解決,在入住期限內幫房東找到租房子的租客,入住期限內找不到,承擔房子的日租,直到找到租客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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